
柯小姐,48歲,和前夫因個性不合及用錢方式不同離異,離婚時協議兒子歸前夫,4歲女兒歸自己,離婚到現在已八年,還好女兒貼心又懂事,自己從事教職,離婚後生活更加自在。
學校有一位同事,和自己一樣是離婚帶一位小孩,上兩個月不幸發生意外而過世,所有保單的受益人都是指定和她一起生活的小孩,據法令她指定的這位未成年的受益人,其法定代理人是小孩的生父,前夫又已再婚,是否能妥善運用她所遺留下的一切財產和保險理賠金?並好好撫養小孩?
在這個時代,一般家庭都會運用保險來規劃家庭保障,以防碰到風險時能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柯小姐也不例外,而且因離婚讓她考慮更多、更長遠,在離婚過後不久時就決定購買了一張保額800萬元的投資型保單,如果自己不幸在女兒經濟未獨立之前先走,女兒可以暫時不用為經濟煩惱,如果未來女兒結婚,自己退休了,這份計畫也可以做為自己的退休金。
但如果小孩尚未成年,這筆錢卻是讓前夫管理、運用,是柯小姐最不願意看見的;若小孩已成年,但對金錢的運用還不是很清楚時,難免會有被騙或投資不慎慘賠的風險,若貿然領取一大筆金錢,對孩子未必有正面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