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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保單規劃
項目
內容
需求特色
‧不是家中經濟的生產者,由父母供養
‧對疾病與傷害的抵抗力弱
‧一旦發生疾病或意外,會讓家中父母的一方暫時放下手邊工作照顧
保險需求
滿足最基礎的保障需求
保險額度
‧估算自己發生事故時,父母會因為過度悲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
‧死亡-喪葬費用
‧重傷殘廢-父母的一方需要辭去工作照顧的收入損失,也或許是加上請看護的費用
保費預算
每年保費不要買滿24,000元,以保障剛好足夠即可
購買原則
在既有的學生平安險之外加保
必備保單
‧終身壽險或兒童險(限14歲以下兒童投保)
‧癌症或重大疾病險(一個單位)
‧傷害險
選購保單
子女教育年金險(還本型儲蓄險)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意外傷害是未成年子女十大死因之榜首。雖然單從對家庭財務的貢獻度來看,子女發生意外並不會造成家中重要財源的中斷。但是子女一旦發生風險,不論是身故殘廢或疾病,都會帶給父母相當大的經濟負擔,加上兒童對疾病及傷害的防禦能力較低,發生傷病比率本來就高。

因此為這些未成年子女投保時,應該選擇以子女死亡、疾病或殘廢,為主要理賠對象的保險。也就是以一般壽險、(意外)傷害險與醫療險為投保重點。

至於要保多少金額才夠?站在「生命是無價」的前提下,其實是沒有最高保額限制的。但保險重在平日就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規避掉可能的風險,以便在萬一發生意外時,能獲得金錢上的賠償,不致讓日常生活發生困難。

目前多數學生都有參加台灣地區學童團體險(未滿二十三歲的在學子女都可投保),每學期的保費才一百多元,一旦發生事故,死亡部分可以獲得五十萬元的理賠,如果再加上父母的公、勞保給付,絕對夠支付相關的喪葬費用。

另外即使是殘廢或重大疾病的醫療,學生團體險中也都有所保障,已經符合最基礎的保險需求。

如果父母仍覺得不夠,可以為子女加保終身壽險,延長子女保障的期限,目前財政部在新修正的保險法中,禁止了十四歲以下兒童購買壽險保單中的死亡給付,只能有喪葬費用的給付(主管機關將另行訂定上限金額),不過實際上五十至一百五十萬元間的額度,已經綽綽有餘了。

而在兒童罹患癌症日益普遍,以及健保給付不足之下,為子女設計保單中最應加重的部分,反而應該是醫療險,甚至是防癌險或重大疾病險。此外,兒童也最容易發生燒燙傷的意外,所以附有燒燙傷意外傷害保障的意外傷害醫療險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當然,如果小孩還沒有出生,在懷孕期就先購買婦幼險或幼兒險,可以補貼因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疾病,或特定重大殘疾所需的醫療費用,以免意外發生後才手足無措地因應。

因為以健保病房的補助為例,都是四到六人一間的病房,壅擠的空間根本容不下在旁照料子女的父母,再加上父母必須請假照顧子女,收入也可能減少,所以如果要提供子女較佳的醫療環境,日額定額型醫療險是最基本的選擇,如果要再提高補助,可加保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或提高投保單位數。

當然由於保費的結構是:年紀越小,保費越便宜,再加上未來子女教育費用逐年調漲,因此有許多保險顧問,建議給未成年子女投保還本型的子女年金教育險。不過由於這類保險保費較貴(通常會超過每人每年兩萬四千元的免稅額),而且投資報酬率不高,非有必要還是以不保為原則。

至於想保障子女的教育費不虞匱乏,則可考慮購買儲蓄型保險(還本型生死合險),或選擇以兒童為被保險人為給付要件、或以父母身故為給付要件的子女教育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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