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報稅季即將來臨,國稅局在審查往年所得稅申報案時,發現僅有一方有薪資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常誤解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的規定,以為需雙方皆有薪資才可適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而造成多繳稅款的情形。對此,國稅局重申,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也就是說,夫妻如果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仍然可以適用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的方式。
國稅局同時表示,會發生這類錯誤案件大多屬人工填寫的申報書,為避免發生同樣問題,建議民眾在今(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因為利用電子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採計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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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目前正值結婚旺季,新人結婚共同生活後,最先面臨到的就是五月的報稅季,國稅局近來就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子女婚嫁贈與財產的課稅問題、以及所得稅是否須合併申報等相關問題。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可各自贈與100萬元以下的財產,不計入贈與課稅,但若同年度有多名子女嫁娶,贈與各子女的金額加總若超過100萬元部分仍要課稅。
很多為人父母會計畫於子女婚嫁時,以贈與財物方式,作為子女成家時的財力來源。但須注意的是,不論同年度有多少位子女婚嫁,100萬免稅額是加總所有子女的贈與金額,而不是贈與每位子女的金額都享有100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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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貧富差距大,有錢人越來越多,但要有多少錢才會被課到遺產稅?壽險業者計算,一般說來,若資產淨額超過1670萬元以上的有錢人就要提早規畫節遺產稅。
若加計不動產及金融資產,估計全台50萬人是所謂「億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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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的第1個報稅年度,其中在保險給付部分,除了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凡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都須納入基本所得額,其中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可以減除3,000萬元。也就是說,自去(95)年1月1日起,在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人的情況下,包括投保壽險活著就可領的滿期金與還本金、年金險按期給付的保險金,以壽險、年金險的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等,全部都要列計入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額。
至於每戶每年3,000萬的死亡給付,怎麼用最划算?
1.分別指定多個獨立申報戶的受益人:最低稅負制中規定「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上部分」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簡單來說,就是加上基本的600萬免稅額後,「每戶」領取的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3,600萬,都不會有課稅的問題。因此,如果死亡給付超過此額度時,若要保人一開始投保時即分別指定受益人,到時候受益人都可各自成為獨立申報戶的話,則每戶在3,600萬元的範圍內,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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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進行節稅其中一項好處,就是可以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採列舉扣稅,由於每人每年享有2.4萬元的保險扣除額,因此家中成員最好單獨投保(子女不附加在父母的保單下),才可以好好發揮節稅的效益。而自96年起申報95年度所得稅時,健保費可全額單獨列計扣抵,購買保險進行節稅的空間更大。
要注意的是,若子女已經進入社會工作,因其薪資所得必須自行申報,所以即便父母親仍持續為子女繳交保險費,也不能認列在父母的列舉扣除額中,需子女自行申報。除配偶外,幫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買的保險,也無法一起列舉,必須自行單獨申報。還有非政府核准的保單,與車險、火險等財產保險,也不在列舉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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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贈與稅最大要訣就是「逐年贈與」,父母可以在子女小時候,透過每年贈與小孩111萬額度內保費,再用這筆保費幫孩子投保高儲蓄性保險或教育年金保險等,以強迫儲蓄方式累積教育經費及日後的創業基金。且以子女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將來請領保險金時,還可免繳所得稅。
要注意的是,每人每年111萬元免贈與稅額的計算時間,是從年初的1月1日起,計算到年底的12月31日。而111萬的贈與免稅額度是指父母贈與子女總合為111萬,不是每名子女111萬元。同時,也可善用夫妻間贈與免稅的優惠,贈與財產給子女,例如夫可先將名下財產一部分給妻子,然後由夫、妻各自對外贈與,就可多一個免稅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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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後遺留的財產有多少才須納入遺產稅課徵範圍,過去常衍生許多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昨(6)日作出解釋,無論何時結婚,及採取何種財產制的夫妻,若離婚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先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取回夫妻兩人在婚姻關係中所增加財產的一半,另一半剩餘財產才需依法繳納遺產稅。
在民國74年修正的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在74年6月5日前離婚或死亡,除事先約定,只能拿到各自名下的財產。而74年6月5日後若採用聯合財產制,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其中一方可先要求分配剩餘財產,拿回夫妻兩人在婚姻關係中所增加財產的一半。不過,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620號解釋,認定剩餘財產請求權可溯及既往,亦即無論何時結婚的夫妻,均可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後的另一半財產才可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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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節稅的範疇中,贈與稅是較常被忽略的議題,主要是因為很多人都要在給付發生的時候才產生問題,因此較常忽略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寫誰的問題,其實只要掌握要保人和受益人寫同一人的基本原則,再加上透過夫妻每年各贈與小孩一一一萬買保險,則可發揮更大的節稅效果。
一般來說,保單牽涉到的贈與稅和遺產稅等問題,和險種也有關係。例如,贈與稅的考量是指投保生存保險或是生死合險中的生存保險金(也就是年金)給付,且要當繳交保費的父母仍生存卻把這筆錢給子女用才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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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社會型態轉變,單親媽媽多須母兼父職,在這個屬於自己日子,常會百感交集;專家建議,單親媽媽理財以穩健為主,因為一人倒全家倒,要幫助單親媽媽們成為理財達人,建立正確觀念及清除理財路障才是根本之道,透過保險、信託等方式,跳出經濟困境,扶養小孩平安長大。
含辛茹苦
母親節前夕,專家給媽媽的理財建議不少,永豐銀行零售金融處副處長韓志宇指出,單親媽媽有「生活開門七件事」要注意,包括面臨收入減少、債務管理、財產分配、保險理賠,甚至生活照護、子女歸屬及心靈重建都要全面考慮。
母子保障首重醫療
韓志宇表示,單親媽媽通常是薪水少甚至沒有工作的那一方,面對房貸、保險、教育費或生活費,建議可積極「開源」,包括贍養費、兼差、轉換高薪工作跑道;消極的「節流」如生活儉約、消費習慣改變等。
另外,房貸、車貸、信貸、卡債及會錢等償還也要妥善規劃。韓志宇建議,單親媽媽可售出變現或償還部分借款,減輕每月開銷,並可在銀行開設信託帳戶,約定身後理賠金託管機構(如銀行信託部)至子女成年後自行處理。保險理賠上,記得要變更受益人,或與原配偶將保險視為共有資產一部份,討論歸屬及分配;至於自己與子女的醫療保障更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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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前最期待的莫過於領年終獎金,要如何妥善運用這筆收入,可得精打細算一下。
先別急著花錢,也別急著找投資標的,過完年不久就進入納稅季節,先預留繳綜合所得稅的稅款,免得錢用到別的地方,繳稅時還得向銀行貸款。另外,過年給父母、小孩的紅包及小孩開學後要繳的學費或安親班、才藝班費用,都應該先扣除。
如果有餘錢,建議先付掉高利率信貸或小額信貸,比如信用卡循環利息、車貸,至於房貸,除非年終獎金很多,不然以目前房貸利率來看還不算高,不用先急著還。再者,檢視一下自己及家人的保單內容,近年來健保費不僅調漲,支付項目也縮水,因此醫療險是首要檢視的內容,很多壽險顧問都會建議,把住院日付額提高到單人房的標準保障較足。
有人會說,我的年終獎金只有區區一、二萬,做不了太多的規劃,其實不然,年終獎金不多就把保障列為第一優先,除了補足保險的缺口外,也可以考慮購買一年一約的高額意外險或短年期定期壽險,用小預算來提高人身保障,如此一來,年終獎金就可滿足保障和理財的雙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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