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報稅季即將來臨,國稅局在審查往年所得稅申報案時,發現僅有一方有薪資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常誤解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的規定,以為需雙方皆有薪資才可適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而造成多繳稅款的情形。對此,國稅局重申,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也就是說,夫妻如果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仍然可以適用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的方式。

 

國稅局同時表示,會發生這類錯誤案件大多屬人工填寫的申報書,為避免發生同樣問題,建議民眾在今(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因為利用電子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採計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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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目前正值結婚旺季,新人結婚共同生活後,最先面臨到的就是五月的報稅季,國稅局近來就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子女婚嫁贈與財產的課稅問題、以及所得稅是否須合併申報等相關問題。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可各自贈與100萬元以下的財產,不計入贈與課稅,但若同年度有多名子女嫁娶,贈與各子女的金額加總若超過100萬元部分仍要課稅。

 

很多為人父母會計畫於子女婚嫁時,以贈與財物方式,作為子女成家時的財力來源。但須注意的是,不論同年度有多少位子女婚嫁,100萬免稅額是加總所有子女的贈與金額,而不是贈與每位子女的金額都享有100萬免稅。

 

至於新人面臨的報稅問題,國稅局表示,個人於年度中結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有所得者,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但結婚後下年度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就須依所得稅法規定,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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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貧富差距大,有錢人越來越多,但要有多少錢才會被課到遺產稅?壽險業者計算,一般說來,若資產淨額超過1670萬元以上的有錢人就要提早規畫節遺產稅。

若加計不動產及金融資產,估計全台50萬人是所謂「億萬富翁」。
 
目前有錢人最常選擇保單節稅,又可粗分兩種,
第一種模式是「分年贈與型保單規畫」,即父母親利用每年每人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規定,以保費贈與方式,幫子女購買保險。
因配偶間相互贈與免稅,若一方特別有錢,可先移轉一半的資產給配偶,然後父、母親同時每年贈與保費111萬元,幫子女買保單。透過「分年贈與」,將可逐步減少被繼承人(即父母親)的資產。
 
第二個透過保單節稅的方法,是「資產移轉型保單規畫」,如果父母親不想太早將資產轉給子女,可選擇這種模式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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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的第1個報稅年度,其中在保險給付部分,除了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凡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都須納入基本所得額,其中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可以減除3,000萬元。也就是說,自去(95)年1月1日起,在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人的情況下,包括投保壽險活著就可領的滿期金與還本金、年金險按期給付的保險金,以壽險、年金險的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等,全部都要列計入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額。

 

至於每戶每年3,000萬的死亡給付,怎麼用最划算? 

1.分別指定多個獨立申報戶的受益人:最低稅負制中規定「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上部分」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簡單來說,就是加上基本的600萬免稅額後,「每戶」領取的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3,600萬,都不會有課稅的問題。因此,如果死亡給付超過此額度時,若要保人一開始投保時即分別指定受益人,到時候受益人都可各自成為獨立申報戶的話,則每戶在3,600萬元的範圍內,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適用的問題。

 

 2.投保時要保人與受益人儘量安排為同一人:依規定,只有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才會有最低稅負的問題,因此如果先生要讓太太為保險金的受益人,最好一開始投保時就以太太為要保人,即可避免此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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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進行節稅其中一項好處,就是可以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採列舉扣稅,由於每人每年享有2.4萬元的保險扣除額,因此家中成員最好單獨投保(子女不附加在父母的保單下),才可以好好發揮節稅的效益。而自96年起申報95年度所得稅時,健保費可全額單獨列計扣抵,購買保險進行節稅的空間更大。

 

要注意的是,若子女已經進入社會工作,因其薪資所得必須自行申報,所以即便父母親仍持續為子女繳交保險費,也不能認列在父母的列舉扣除額中,需子女自行申報。除配偶外,幫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買的保險,也無法一起列舉,必須自行單獨申報。還有非政府核准的保單,與車險、火險等財產保險,也不在列舉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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