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的第1個報稅年度,其中在保險給付部分,除了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凡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都須納入基本所得額,其中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可以減除3,000萬元。也就是說,自去(95)年1月1日起,在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人的情況下,包括投保壽險活著就可領的滿期金與還本金、年金險按期給付的保險金,以壽險、年金險的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等,全部都要列計入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額。

 

至於每戶每年3,000萬的死亡給付,怎麼用最划算? 

1.分別指定多個獨立申報戶的受益人:最低稅負制中規定「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上部分」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簡單來說,就是加上基本的600萬免稅額後,「每戶」領取的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3,600萬,都不會有課稅的問題。因此,如果死亡給付超過此額度時,若要保人一開始投保時即分別指定受益人,到時候受益人都可各自成為獨立申報戶的話,則每戶在3,600萬元的範圍內,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適用的問題。

 

 2.投保時要保人與受益人儘量安排為同一人:依規定,只有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才會有最低稅負的問題,因此如果先生要讓太太為保險金的受益人,最好一開始投保時就以太太為要保人,即可避免此一問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民宿堡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