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王太太問:購買儲蓄險,要保人為本人,受益人為小孩,期滿領回時,是否須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購買期滿領回的保險商品,如要保人、受益人非同一人時,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受益人所領回之滿期金,屬贈與行為,如併同當年度(領滿期金度)其他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要保人須主動申報贈與。
  另外,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係同一人,但係由第三人非要保人本人支付保費,則於支付保費時,如併同當年度(支付保費年度)其他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實際支付保費者仍應就超過部分被課徵贈與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二者之贈與時間不同,前者為受益人領取滿期金年度,後者為第三人支付保費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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