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可扣金額 |
條 件 |
應附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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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稅 額 |
本人 配偶 受扶養親屬 |
77000元/人 |
1、滿20歲的子女及兄弟姐妹仍學 |
在學證明或繳費收據影本 |
2、滿20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身心障礙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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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的直系親屬 |
同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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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或配偶之其他親屬未滿20歲 或滿60歲無謀生能力 |
※同 戶: ID或戶口名簿 ※非同戶: 扶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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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70歲 |
115500元/人 |
年滿 70歲 |
不需任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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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 除 額 |
單 身 |
46000元 |
不需任何條件 |
不需任何條件 |
夫妻合併 |
9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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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舉 扣 除 額 |
捐 贈 |
所得總額20% |
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機構 |
捐贈收據正本 |
核實認證 |
政府及國防、勞軍之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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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總額20%最高20萬元 |
政黨之捐贈其得票率需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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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總額50% |
私立學校之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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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人 |
候選人競選費用之捐贈 |
公告日到投票日期間之捐贈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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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費 |
24000元/人 |
本人或配偶及直接親屬的保險費含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要被保人須同在扶養系統內方可列舉) |
保費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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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 |
核實認證 |
本人及配偶及扶養親屬的醫療費 |
醫療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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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 |
120000元/戶 |
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之租金支出 |
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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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捐失 |
核實認證 |
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 (921集集地震領取之救濟金除外) |
稅捐機構核發捐失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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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購 屋貸款利息 |
300000元/人 |
本人及配偶及扶養親屬所有並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 租或營業用 |
※ 貸款繳納利息單據 (權狀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房屋稅籍資料需自行填寫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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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所得 |
78000元/人 |
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薪資所得 |
扣繳憑單 |
儲蓄 |
270000元/戶 |
金融機構存款 |
扣繳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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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 |
77000元/人 |
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身心障礙者 |
殘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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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費 |
25000元/人 |
本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學費 (五專一~三年級,視同高中職) |
學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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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捐失 |
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於往後三年度內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
財產買賣契約書文件 (公契私契及其他文件) |
民法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順列序)
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及女婿、七、夫妻之父母
二、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 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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