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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股票能有效將上一代的財富移轉給下一代,因此也成了國稅局嚴查的項目之一。包括二親等間的買賣是否真的有付款?以及付款資金的來源及去向等。納稅人最好能有付款憑證、交易稅單舉證,否則容易遭國稅局課稅處罰。

國稅局官員說,以往最常見的就是上一代把股票移轉給下一代產生的贈與稅問題,因為「未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是大黑洞」,價值認定困難;加上以公司淨值課稅的算法,無法反映股票的實際價值,更造成納稅人的節稅誘因。


不過,在最低稅負制上路後,因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要計回課稅,已能有效防堵一部分的稅基流失。稅務官員說,最低稅負制不能增加稅收,但卻是長治久安、避免稅基被侵蝕的方法。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胡榮一說,實務上常見父子、兄弟間的股票交易,資金流程不清楚,由於國稅局又特別注意二親等間的交易情形,如果無法確實舉證,就會被視同贈與補稅處罰。


常有父母被國稅局查到贈與股票給小孩後,才說小孩子目前沒錢付、「我先借他」以後再還。胡榮一說,二親等間的借貸關係,國稅局不會接受;就連小孩子去銀行貸款向父母買股票,但由爸媽提供貸款的擔保品時,國稅局也不會認帳。


會計師建議,今年申報最低稅負時,未上市櫃的股票交易以實際售價減取得成本後就是所得,因此納稅人要有交易稅單、付款憑證作為舉證,否則一旦納稅人申報實際售價、稅捐機關也查得實際售價,但納稅人無法舉證原始成本時,就會被稅捐機關以實際售價的20%,計算所得額。


也就是說,如果售價100元,成本無法舉證時,國稅局會認定所得為20元,假設納稅人實際取得成本90元,就會因此被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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