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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董事總經理鄒開蓮,涉嫌買納骨塔逃漏稅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4月12日各報都以醒目的標題,報導名人逃漏稅事件;再看看英業達集團前副董事長溫世仁及其妻子先後驟逝,卻因來不及節稅而被共課60億元遺產稅。在即將進入報稅季節的此刻,高所得者的節稅手法再次引人好奇,他們又是為何從節稅變成逃稅?

高所得者愛非現金捐贈節稅

目前,台灣節稅的方法可大分為兩種,一種是讓所得減少,也就是說稅基小了,所得稅自然就減少;一種是增加列舉扣除額,例如保險費、醫療費、捐贈(現金、實物、土地、政治獻金)、災害損失、貸款利息及房租支出……等。對高所得的人來說,保險費2.4萬元的扣除額太少,也不會有人為了節稅而希望自己與家人常生病,或遭遇天災造成的財產損失。會計師表示,高所得者最常用且「實際又便利」的節稅方式就是捐贈,尤其是非現金捐贈。

非現金捐贈之所以受到高所得者的偏愛,就在於它具有相當大的操作空間。如果捐贈的是現金,就是「捐多少,報多少」。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蔡碧珍表示,即使民眾常會捐贈自家企業的商品來幫助弱勢或公益團體,但怎麼說還是現金最好用,受贈者缺什麼就買什麼,而且在帳務處理上也比較簡單,不會有捐贈者要求受贈者開立不實收據的道德風險。

像這次爆出的納骨塔逃漏稅案,就是在收據上做手腳。名人以2.2萬元低價買入納骨塔,卻在捐贈給台北縣萬里鄉公所時,使用相關業者開立的8.8萬元高價發票以供報帳使用,兩者間價差高達6.6萬元,也使得捐贈行為從合法的節稅,轉變成非法的逃漏稅。

另外,有些捐贈物品的價值不易衡量,也是節稅的灰色地帶,例如書本、藝術品、實驗器材等。國稅局審查二科表示,這個時候的確難以計算捐贈品「金額」,像是藝術品的價值,一般人無法評估,所以在受贈者的帳面記載上,就容易讓以逃稅為目的的捐贈者有運作的空間。但如果這類的捐贈,採用鑑價機構所評估出的價值金額來呈報,稅務單位會予以尊重,不會將其列為查核案件。

封了捐地空間 富人另有妙招

除了實物捐贈外,過去最常見的高所得者節稅法,還有捐地。像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畸零地,因為可利用價值不高、市價低(一般公設地的市價只有公告現值的2成左右),但申報時的扣除額卻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價差高達8成。不過,從2004年起,捐地的扣除額以公告現值的16%來計算,當下截斷了高所得者的節稅美夢。

例如,美芳以市價50萬元買下一塊公設地捐給桃園縣政府,因為地段不差,其公告地價為250萬元,在2004年以前申報時,就可以250萬元列舉捐贈扣除額,但是在2004年以後,就只能以40萬元來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

在捐地節稅「利多」受阻後,高所得者會乖乖納稅?那可不見得!會計師指出,目前高所得者主要的租稅規畫工具,是到國外設立公司,再以外國公司的名義回國投資各類股票(亦有至香港開證券戶與銀行戶者,既可投資香港及大陸股市,又可享有遺產免稅);或者是將手上股票賣給自己設立的投資公司,要增資配股時,利用每年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度,讓子女參與認購,達到財富移轉下一代的目的,而這兩類的租稅規畫則是以財產移轉為重點,而非所得稅節稅。

例如,大華在5年前投資成立A公司500萬元,並擁有100%股權,而今A公司需要增資,大華便利用這5年來陸續贈與兒子的500萬元,並以兒子的名義來參與增資,使得自己和兒子各持有A公司50%的股權,成功地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

會計師表示,這種方式並不是100%免稅,而是延後課稅的概念(郭台銘的股票信託亦屬此類),因為在物質不滅定律前提下,不可能有完全免稅的事。只是有些人看上的是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未來可能不課稅的好康;有些人看上的是贈與稅及遺產稅的節稅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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